| 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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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法制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
浏治市办发〔2007〕9号
浏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 阳 市 教 育 局 浏 阳 市 司 法 局 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根据长治市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今年9月24日至30日为第六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为组织好今年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成长、青春自护,法治同行、共建和谐
二、活动内容
1、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 “法律进学校”活动。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会、心得体会评选、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湖南省禁毒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纲要》、《浏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规程》等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培养中小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市依法治市办将于活动周期间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到学校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现场教学观摩活动,各中小学校也应在活动期间内安排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学生讲授一堂法制课。
2、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举行,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奥林匹克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奥林匹克知识竞赛,通过宣传奥林匹克规则、奥林匹克知识及法律法规,引导中小学生依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和其他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法治环境。
3、“五星红旗——我们的骄傲”暨《国旗法》宣传大型公益活动。国庆节前后,各学校要开展升旗仪式,挂旗活动,采取国旗下讲话、发放《国旗法》等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国旗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园的意识和责任。
4、开展“一帮一”活动。各学校要对有不良行为的中小学生落实专人结对帮教,在师生中开展“一帮一”活动,加大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遏止未成年人犯罪。
5、深化“普法讲师团进社区”巡回法制宣讲活动。由市依法治市办会同有关单位实施。以宣传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以社会闲散留守青少年和进城务工青年为主要对象,在全市各社区开展巡回法制宣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发挥“法制影视宣传窗”宣传阵地的作用。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将充分发挥在步行街才常广场建立的“法制影视宣传窗”作用,每晚播放关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专题片,提高青少年及家长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基础工作
1、切实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由司法局和教育局协调落实。进一步充实调整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大对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的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计划、教育内容、课程进度和重大活动的“四个统一”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好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要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参与、指导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及依法治校工作。
2、切实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由教育局和司法局共同实施。进一步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要切实做好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落实”,要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活动,确保在校学生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普及 基本法律知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明确自身责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切实把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细。
2、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项具体活动和基础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氛围。
3、注重实效,巩固成果。各学校、各司法所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活动开展,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学校要把本地本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情况于10月9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教育局法制监审科。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 市依法治市办 联系电话:3682024 3612427 联 系 人:杨志刚 徐 玲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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