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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制监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浏教通〔2007〕93号   

浏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紧扣《浏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学校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的理念,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近段特别是开学时的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克服麻痹意识和松劲、懈怠情绪。各学校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切实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要牵头制订好本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各初级中学要对管理辖区内的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学周”利用全体学生会议、班团活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校园局域网等宣传阵地,采取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市教育局《浏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浏教发〔2007〕9号,下简称《规程》)等文件。让广大师生熟知《规程》,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讲安全”的工作格局。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按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育局《规程》的要求,在开学时,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运动安全、课余时间活动、自然灾害防范、户外活动安全、防范火灾、防止有意伤害、疾病预防、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学生防御雷电灾害知识教育(长沙市教育局免费为学校提供了《防御雷电灾害》宣传光碟和挂图,请各学校于9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法制监审科领取)。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各学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坚持紧扣《规程》的要求,建立自查自纠、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月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平安。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长安发〔2007〕5号、浏安发〔2007〕12号、浏安办发〔2007〕5号)精神,各学校在开学时,要全面地、地毯式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各学校要在“开学 周”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其重点是:

  ①要在校内开展以预防交通、盗窃、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溺水、煤气中毒、食品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②要做好涉校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③要切实落实学校供水、供电设施及学生宿舍、电教室、监控室、语音室、食堂、化学药剂室、基建工地、门卫室等关键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范”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④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调度,提高学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⑤要对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如遇当地政府不能解决,需有关市直单位联合执法方可解决的重大突出问题,必须书面报告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法制监审科),由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市直成员单位交办。

  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各学校要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逐步落实安全排查整改中各环节的责任;要周密部署,制订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使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能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要按“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暂时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

  三、规范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1、积极配合涉校机动车辆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及当地政府开展涉校机动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黑车”、“病车”接送学生以及超速超员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处置。       

  2、全面规范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浏政函〔2007〕194号文件),同意由市华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按湘公通〔2006〕15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业务,各学校要鼓励提倡学生家长在自愿的原则下,将小孩交由该运输公司接送,不得乘坐报废机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各学校及家长要加大监督举报力度,如发现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标准及驾驶员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有未按公路客运车辆办齐相关证照和保险费用的,在接送学生(幼儿)途中有超速超员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教育局等单位举报,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积极迎接学校安全工作大督查

  各学校要迅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扎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初级中学要加大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安委目前正在全市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督查活动,市教育局将于开学后按本通知的要求,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各学校综治工作专项考核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如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规程》的规定,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整理好有关资料并将开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知识教育及宣传学习贯彻落实《规程》的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法制监审科。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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