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动态 | 教育管理 | 法制在线 | 教育装备 | 教育科研 | 招考信息 | 职工之家 | 师生园地 | 《浏阳教育》 | 

  您现在的位置: 浏阳教育网 >> 法制在线 >> 法制教育 >> 文章正文

 

 

 


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
关于“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
关于举办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
山西教师抄袭安徽教师论文引…
教师对教案享有著作权
玩游戏受伤 7龄童状告6岁顽童
个人原因被劝退 学生要求返还…
衡阳5大学生车祸案宣判 家属…

文化部:坚决杜绝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进入“网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6

    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文化部有关负责人10月15日表示,将下最大力气解决好未成年人禁入问题,坚决杜绝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进入“网吧”。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青少年自身的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强,难以自我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特别是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恶性竞争,一些经营者违规经营,不遵守未成年人进入等规定,造成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吧”,诱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据了解,这一条例还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违法这些规定规定了相应的罚则: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位负责人透露,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连续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将按情节严重予以论处。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要解决好未成年人禁入问题,需要充分发动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的社会责任。各地可以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杜绝未成年人进入。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家庭以及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上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浏阳市教育局 承办:浏阳市教育信息中心
    湘ICP备05006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