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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5大学生车祸案宣判 家属共获赔95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8

   备受社会关注的5名大学生为观日出不幸遇难的事件有了结果,5名大学生家属获赔95.2万余元。10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名死难大学生共获赔的95.2万余元,被告出租车车主唐战华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货车车主左建平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德龙出租车公司在被告唐战华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唐战华全额追偿;被告货车司机唐石山在左建平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6月25日,衡阳、长沙5名大学生联合包乘罗茂华驾驶的出租车由衡阳市区驶往南岳,想赶在第二天清晨在衡阳观日出。当车由南向北行至G107线某路段时,遇前方两行人往公路右边行走,因罗茂华驾车超速行驶,处置不当,盲目向左打方向驶入对方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装载7.66T酒精的重型厢式奥铃货车(该车核定载重量7435kg)相撞,货车向前将出租客运轿车推挤51.85m后停下来,造成出租客运轿车上6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出租客运轿车驾驶人罗茂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唐石山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包车的5名死难大学生无责任。

    石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司机罗茂华、货车司机唐石山在驾驶中未注意安全行驶义务,超载、超速行驶,从而造成5名大学生死亡,双方均有责任,因两人是从事雇佣活动所产生的职务后果,应由其雇主唐战华、左建平承担责任,但罗茂华、唐石山在雇佣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唐战华、左建平承担责任后,可行使追偿权。德龙公司是出租客运轿车挂靠单位,收取了服务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垫付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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