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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工会财务经审工作互审评比的情况通报
作者:教育工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各基层工会:

   为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促进工会财务、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市教育工会于5月28日至6月4日对全市51个基层工会的2006 年财务、经审工作进行了分组集中互审评比。现将互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基层工会对互审工作比较重视,全市51个单位的工会财务人员按市教育工会通知要求,认真参与了此次互审工作。各组对照工会财务工作目标管理方案逐项检查了相关资料、查阅了单据凭证,并进行了集中点评,整个互审工作认真有序,检查结束时按预先分配的先进名额,共评选出财务先进个人16个,经审先进个人15个。

   (一)财务工作先进个人(16个)   吴筠丽(四中)、王 玲(特校)、 张新媛(进校)、胡建华(集里)、王柏平(荷花)、熊金平(大瑶)、刘力平(金刚)、何国军(普迹)、宋荃荣(镇头)、罗昭文(古港)、汤国录(溪江)、李许生(七宝)、陈 静(永安)、焦向日(淳口)、袁 娜(蕉溪)、郭 剑(北圣)。

   (二)经审工作先进个人(15个)   张肖辉(机关)、满 杰(三中)、周子露(六中)、柳小红(九中)、彭京清(十一中)、彭启凡(淮川)、朱丹丹(关口)、余水洋(澄潭)、章玉生(太平)、胡少定(柏加)、万丕照(小河)、杨赋生(大围)、练奕松(永和)、董 亮(蕉溪)、陈绚章(社港)。    

   二、主要成绩

   (一)绝大多数基层工会领导十分重视工会财务工作,全市51个基层工会均配备了专(兼)职会计、出纳,建立了工会专帐,成立了经审委员会。

   (二)大多数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了工会财务制度,能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坚持了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经费,每张单据都有用途说明及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通过了经审委员会审查,开支合理,记帐及时、工整、规范,做到了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其中以第六中学、进修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荷花中心学校等单位尤为突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大部分基层工会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部分基层工会经审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虽然进行了经审,但手续不全,有经审记载而单据上无经审人签字,或经审人签字全部由一人代签,或有经审人签字而凭证上没有加盖经审委员会的公章。   

  (三)少数基层工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有些单据没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也没有写明用途,不少单位存在使用白纸条报帐现象,大宗物品采购没有明细,凭证装订不够规范、及时等。

   (四)个别基层工会经费开支不够合理,公务费太多,个别单位连会费也未收缴。

   (五)个别单位财会人员业务不熟,未按工会财务要求做帐设项。

   四、整改意见及措施

  (一)各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行政在经费上的支持,行政拨入工会活动经费人平不得少于80元(见浏教党发[2005]13号文件),但必须严格控制以工会名义发放福利,全年经费用于开展活动不少于50%。   

  (二)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各种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写明用途,凭证要按时装订成册。   

  (三)各基层工会要完善经审制度,经审人员要对工会财务进行审计,每张单据必须要有2名以上经审人签字,凭证上要盖经审委员会公章,经审委员会对财务研究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详细记载。

   (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逐步实现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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