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政教督〔2006〕1号
二00六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全面落实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两项评估考核”工作为重点,以全面推动我市“双高普九”工作为契机,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开创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贯彻落实“两项评估考核”制度,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根据两个文件精神下发的“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强化教育工作责任的通知”,为营造发展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各级各部门教育工作意识作出努力。
2.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对照“两项评估考核”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建议与要求。
3.培训资料员,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建立市、乡两级资料专档,为迎接长沙市检查(06年3月)和省级验收(07年4月)做好准备工作。
二、推进“双高普九”乡镇、街道督导评估工作
1.以05年认定为“双高普九”的乡镇、街道为典型,向全市推介。加大宣传力度,把乡镇、街道“普九”工作引向新的台阶和更高的目标。
2.认真实施《浏阳市“双高普九”乡镇、街道评估验收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督查与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努力提高各项指标的达成度。
3.积极动员和组织乡镇、街道搞好申报工作,年内争取25%的乡镇、街道通过评估验收。
三、建立督学巡回督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校园
1.定期对05年评估为薄弱等次的初中和小学进行督查。
2.不定期对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校园环境卫生、校园文化建设、教师精神面貌、学生文明礼貌、后勤管理等进行督查。
3.建立督学巡查制度,督学除做好日常工作外,每月下乡下校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期印发督查通报,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继续实施办学水平评估,培养、创建优质教育资源
1.对04年及以前认定的本级示范学校进行复查。
2.新创长沙市示范性高中2-3所,初中和小学2-3所,幼儿园1-2所;本级示范初中和小学4-6所,幼儿园5-6所。
3.协助、指导1-2所高中申创省级示范性学校。
五、实施教育亮点工程,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1.培养、指导学校特色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教育创新。
2.成立“教育亮点工程”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制度。
3.年内评审4-6个特色项目。
六、关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搞好专项督查和常规工作
1.举办第三届督学培训班。
2.坚持“普九”专项督查制度,开展以“普及程度”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3.对民办性质的职校、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学生、家长意见大的职校、幼儿园,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办学资格。
4.积极组织或参与有关“收费”、“消赤减债”、“校园安全”等专项督查。
及时总结通报专项督查情况,为市政府、市教育局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浏阳市教育督导室2006年度工作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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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活 动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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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5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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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改、制定06年度目标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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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工作督查,印发第一期《督导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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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迎接长沙市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视导和长沙市“两项评估考核”工作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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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评估考核”、“双高普九”资料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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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举办第三届督学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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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普九”工作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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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迎接长沙市示范性高中评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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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创本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进行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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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发第二期《督导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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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薄弱学校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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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两项评估考核”、“双高普九”建设情况专项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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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学工作督查,印发第三期《督导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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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创“双高普九”单位进行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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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示范学校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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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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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申创“双高普九”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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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示范性初中、小学、幼儿园评估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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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薄弱学校督查,印发第四期《督导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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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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