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法制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9 |
浏教通〔2007〕105号
浏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综治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学校综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和“二节”特护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将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 2007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为教育系统特护期,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一会两节”特护期间稳定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浏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的规定,要加强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整改和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严防到市到省赴京非正常上访和各类大规模聚集、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发生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滋事破坏;要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群死群伤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等;要加强预案准备和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特护期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防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问题;要加强责任落实,严防发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因特护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二、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会同当地综治部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下学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网吧、饮食店、书刊零售点、“三室两厅”和出租屋等管理问题的违法、违规现象; “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现象;学校校门外侧50米内有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及发生在校内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系列入室盗窃等恶性治安案件等。各学校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如遇当地政府不能解决,需有关市直单位联合执法方可解决的重大突出问题,必须在9月27日前书面报告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法制监审科),由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单位交办。
三、积极迎接省、市2007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检查
各学校要将本年度的综治工作特别是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等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务必请初级中学和市直学校积极与当地政府积极联系,将本乡镇、街道今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台帐(见附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名单(含辖区小学,提供姓名、单位、年龄、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校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黄赌毒预防教育活动资料(如教案、学生心得、征文、演讲稿等)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开展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年初的工作安排,各学校要在9月17日—30日,开展好反邪教警示 “三进”、“五个一”活动,即将反邪教警示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办一期宣传栏,运用校园局域网或校园广播进行一次专题讲座,开展一次主题班会,五年级以上学生写一篇反邪教学习心得体会(宣传资料可在教育信息网“法制在线”栏“法制教育”中下载)。同时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10月份,市610办、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反邪教警示教育示范学校”予以验收、表彰。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法轮功”、“门徒会”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摸底排查工作,发现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有参与邪教苗头的,要及时加强教育,打消其念头。要进一步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结合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邪教组织针对学校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形成严密的防范体系,防止其对校园的渗透、破坏和干扰,确保教育系统“三个零”指标的实现。
五、认真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知识教育活动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观看省国安厅制订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光碟和《国家安全知识必读》,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具体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可在浏阳信息网的“教育影视”和“法制在线”栏目中查阅和下载)。要组织国安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办一个宣传栏,举行一次专题讲座,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写一篇心得体会。
六、认真做好普法教材征订工作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学法用法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南省“五五”普法2007读本》的征订工作,要求在岗、在职、在编的教师每人一册(价格为12元/本),费用不向教师个人收取,由教育局计财科扣缴。请各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于2007年9月24日前将征订数额报法制监审科(联系电话:3682024,初级中学的征订数额含辖区小学的数量)。
七、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统计,今年以来,我市传销活动有所抬头,呈现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传销组织有向学校渗透的趋势,市政府建立了打击传销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落实2007年8月联席会议的部署及浏政办函〔 2007〕86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师生学习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师生参与传销活动,防止传销向学校渗透。
各学校要迅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综治工作,市教育局将落实情况纳入各学校综治工作专项考核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反邪教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打击传销活动的总结及有关资料于9月30日前报法制监审科。
附件:浏阳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doc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
| |
|
上一篇文章: 教师培训通知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