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调配交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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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完善用人制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调配交流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新招聘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根据学校需求情况拟定分配方案,经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初审后,由书记审核,报局长审批。 二、外地要求调入我市教育系统的教师,由主管人事的局领导签具接收拟办意见,由书记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在严格控制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前提下,允许乡镇各初级中学辖区之间的教职工正常异动。已经超编用人的学校不得从教职工紧缺的学校聘任教职工。 四、市直各学校选调教师,必须先向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申报教师需求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 五、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学校引进教师,原则上都要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选聘考试,任何学校无权从各乡镇学校聘任教师,也不得从各乡镇学校借调教师。特殊情况需进入城区学校任教的,必须经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教职工正常异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①本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浏阳市教职工异动申请表》;②调出单位先签署意见,再交调入单位签署意见;③报市教育局审批。乡镇初中辖区之间教师异动,由政工人事科负责审批;市直中学之间教师异动和市直学校从乡镇初中选拔教师,经政工人事科初审后,报主管人事的局领导批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与拟调入教师签订聘任合同,也不得安排拟调入教师上岗。 七、教师调出本市教育系统,经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初审并报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有关手续。 八、教职工异动原则上在暑假规定时间内进行,学年中不办理教职工异动手续。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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